招标编号: 2102832014123097401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庄河市塔岭金矿尾矿库治理-工程勘察(项目名称)已由庄河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关于对庄河市塔岭金矿尾矿库治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2014】7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庄河市环保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勘察(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庄河市徐岭镇双峰村
2.2工程规模:新建尾矿处置场12335平方米,处置场总有效库容62000立方米。水土保持工程面积10000平方米。
2.3投资总额:3584.01万元
2.4招标范围: 庄河市塔岭金矿尾矿库治理工程勘察
2.5工期要求:2015年2月8日开工至2015年3月9日竣工,合计3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自有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和至少缴纳至2014年9月份的劳动保险缴纳凭证) 及真实有效的社会保障卡序列号。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4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外埠(辽宁省以外)勘察单位应在中标后15日内办理入辽备案手续。
2)在招标文件购买期内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月4日至2015年 1 月 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1万元:按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需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通过后,请于2015年 1月4日 至2015年1月8日,按照相有关程序,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人民币,售不后退。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100元/本,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月28日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庄河市公用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庄河市世纪广场一号(名称及地址)。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庄河市环保局 招标代理:大连民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大连市旅顺口区向阳街西三巷10-2
邮编: 116000 邮编:116041
联系人:魏来 联系人:王仁武
电话: 13332260075 电话:0411-39353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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