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2106012015020389901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鹏城杰座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勘察已由丹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丹发改审批字[2013]4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丹东佰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招标人为丹东佰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地址为丹东市振兴区七经街南侧,原八大局街坊;
2.2 建设规模为36176.88平方米;
2.3 勘察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
2.4 招标范围为鹏城杰座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勘察(详见招标文件)。
2.5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应具有相应规模的类似工程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且资格符合要求的投标者,请于 2015年 2月3 日至 2015年 2月 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丹东金泽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振五街1号楼2-9丹景俪城)报名,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建造师证书(原件、复印件)、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原件、复印件)及企业近三年工程业绩表。且必须携带建造师IC卡。符合条件者可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售后不退。
4.3 本次招标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购。
4.4 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仟元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 3月4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丹东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丹东市振兴区青年大街27-1-1)。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7.其他: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丹东佰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振兴区六纬路29号
联 系 人:齐经理
邮 编: 118000
电 话: 0415-2170717
传 真: 0415-2170717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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