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2111012015031943401
盘锦市精神病院项目地质勘察工程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盘锦市精神病院项目地质勘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盘锦市精神病院项目立项的批复盘发改发【2014】7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盘锦市精神病医院,工程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补助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盘锦市精神病院项目地质勘察工程(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台区于家街,市劳动教养院东侧地块。
2.2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为2.4万平方米。
2.3合同估算价:30万元。
2.4招标范围:盘锦市精神病院项目全部的地质勘察工作
2.5工期要求: 2015年04月20日开工至 2015年05月04日竣工,计划工期15天。
2.6项目标段划分:共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具备工程勘察岩土专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岩土工程或工程地质专业的项目负责人]资格(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年03月19日至 2015年03月23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投标资格确认。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陆仟元整(6000.00元),递交到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投标单位从其基本账户汇出)。
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3日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2015年03月24日至 2015年03月28日,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人民币), 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 100元/本,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4年04月13日09时30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会议室 (名称及地址)。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盘锦市精神病医院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
邮 编:124010
联 系 人:杨勇 p;
电 话:0427-2939096
招标代理:辽宁民建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信银行沈阳兴工分行
帐 号:7222710182800004114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工北街64甲1-2611
电 话:024-23301666-807 15140201415
传 真:024-23301666-801
联 系 人:刘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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