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2106012015062399601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丹东市公安边防支队机动大队营区新建项目勘察已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辽发改投资[2015]4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丹东市公安边防支队,建设资金来自公安部边防局投资,省本级基建投资及项目单位自筹 ,招标人为丹东市公安边防支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地址为丹东市振安区楼房镇楼房村;
2.2 工程概况:总建筑面积约29599平方米(包括机动大队营房、综合训练馆、犬舍、拘留所等)。
2.4勘察周期:签订合同后,自招标人签发开工通知后15日内出具成果报告。
2.5招标范围为:丹东市公安边防支队机动大队营区新建项目勘察
2.5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3.3、企业近三年的工程勘察业绩。
3.4、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6投标人在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勘察单位简介
4.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
4.3、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4.4、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及主要勘察人员简介
4.5、非丹东市企业,需按丹东市相关规定提供相关入丹备案手续。
以上需带原件和两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经审查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且资格符合要求的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25日至 2015年7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丹东市诚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山上街99号)报名)
4.6招标文件每份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4.7本次招标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购。
4.8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 7月 16 日上午 9 时30分,地点为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新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丹东市公安边防支队
地 址:丹东市振安区东齐路15号
联 系 人: 张先生
邮 编: 118000
电 话: 0415-4144991
信息来源: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