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62016040300 建筑工程|
招 标 公 告
黑山县芳山镇佛堂村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山县芳山镇佛堂村道路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黑山县水库移民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源为2015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招标人为黑山县水库移民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工程内容如下:
黑山县芳山镇佛堂村道路工程
2.2 建设地点:黑山县芳山镇佛堂村。
2.3 建设规模:建设5米宽混凝土道路4.3公里,钢筋混凝土板桥2座,漫水桥1座,管涵6道。(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为准)
2.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5计划工期:90日历天,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要求确定具体开竣工日期。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涵盖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具备有资格的信用评价中介机构出具的BBB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及业绩的单位。
3.4凡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www.lncip.com.cn)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含贰级)以上资格证书原件(相关专业)、相应业绩证明材料(建造师类似工程业绩原件)、信用报告概述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以上原件的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于2016年6月18日至2016年6月22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到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本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为100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8日14时00分,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时间为2016年7月8日14时00分,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山县水库移民管理办公室
邮 编:124000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416-5511531/551253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6段兴大都32-118
邮 编: 121000
联系人: 张阳
电 话: 0416-2801001
传 真: 0416-2802001
日 期:2016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