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12016020132
1. 甘井子区丹东线姜家沟桥改建工程监理已由大连市公路管理处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大连市补贴,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就甘井子区丹东线姜家沟桥改建工程监理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2. 本工程建设地点在大连市甘井子区,投资额约70万元。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07月14日09:30。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5楼。
3. 项目概况:丹东线姜家沟桥梁中心桩号为K604+405,桥梁全长11.85米,桥面全宽为2.0米护栏+12.0+1.5米人行道。招标内容:甘井子区丹东线姜家沟桥改建工程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
4. 工期:60日历天。
5. 投标保证金:500元。 6.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近3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近3年(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至少有3项类似工程业绩(桥梁维修(含加固)或改造(含拆除重建)或新建施工业绩,且桥梁规模不低于本次招标项目,同时具有至少1项公路路面监理业绩),无不良行为记录。
项目总监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路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近3年(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类似公路工程监理业绩(桥梁维修(含加固)或改造(含拆除重建)或新建施工业绩,且桥梁规模不低于本次招标项目,无正在监理项目,无不良行为记录。
注:(1)、近3年指2013年6月1日至今。
(2)、企业类似工程业绩须网上可查(必须附监理合同及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网站的中标结果公示打印页和中标通知书),如发现提供虚假业绩,则取消投标资格。
(3)、项目总监类似工程业绩须网上可查(必须附监理合同及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网站的中标结果公示打印页和中标通知书),如发现提供虚假业绩,则取消投标资格。
(4)、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的企业注册地须为辽宁省内,否则不予认可。
(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7.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8.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于2016年6月24日至2016年6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30、13:00-16:00携带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③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报名须携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④拟派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证、职称证、拟派项目总监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及最近1年(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社保中心出具)、拟派项目总监近3年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监理合同及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网站可查询到的中标结果公示打印页或中标通知书或项目评定书)、⑤企业近3年类似工程业绩(必须附监理合同及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网站到的中标结果公示打印页或中标通知书)。以上所有的原件均须提供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到大连宏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145号香洲大饭店910室) 进行报名,报名通过后于2016年6月24日至2016年6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30、13:00-16:00购买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人民币 500 元整(现金、支票或汇票),售后不退。
9. 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10. 中标人数量:择优确定1家中标人。
11. 发布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人公示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及大连市招标投标监管网(www.dlztb.gov.cn)上发布。
招标人:大连市甘井子区公路管理段
联 系 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宏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145号 联 系 人: 张双双
联系电话: 0411-83612745
传 真: 0411-83612745
2016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