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32016050106 建筑工程
抚顺市城区海绵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监理——章党街和阜宁路等三条街路改造监理服务公开招标,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1、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情况为:
1.1建设单位:抚顺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1.2项目名称:抚顺市城区海绵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监理——章党街和阜宁路等三条街路改造
1.3计划投资额:4000万元;
1.4资金来源:自筹
1.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6招标内容:道路、排水、路灯、供水及道路附属设施等工程施工监理服务;
1.7建设地点:抚顺市东洲区
1.8工期:2016年7月24日开工,2016年9月30日竣工.
1.9质量标准:合格
2、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由建设部或交通部颁发资质均可);
投标人应具有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及以上等级的信用报告(信用辽宁网站备案)。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项目总监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或公路工程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
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5、报名的其他条件:本工程于2016年7月5日13时30分至15时到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会议室进行原件验审。验审时,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携带相关证件到场。未按上述时间地点、人员、材料要求前来参加原件验审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时间若无变化,不再另行通知)(已报名投标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原件验审不合格,责任自负)。
5.1验审参加人员:
5.1.1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
5.1.2投标单位的总监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总监理工程师证原件及总监理工程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到场;
上述材料在出示原件的同时上交二份复印件,上述人员材料原件验审通过后,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得更换。
5.2验审须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二份附目录)
5.2.1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
5.2.2 业绩证明材料:近三年(指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竣工的工程)
5.3不受理投标项:
有下列行为发生者,将失去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投标单位被记入“信用辽宁网站”失信黑名单。
6、凡具备上述条件并对本工程有意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7月6日17时前,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7、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将于2016年6月30日至2016年7月12日发出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每份招标文件为人民币600元,该费用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壹万元整。
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0日9时30分,递交地点为: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东侧新楼)六楼开标区。
9、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于上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的本招标工程的开标会议。
10、本项目投标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联系。
招 标 人:抚顺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刚 联系电话:024-52443501
招标代理人: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继华、张春旭
联系电话:024-57573806
2016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