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62016020340 建筑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5年度锦州市海防办海防执勤路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配套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凌海市建业边防派出所至哈达铺码头海防执勤路
2.2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内容
2.3建设规模:长度6KM
2.4计划工期:8月2日至8月31日,共3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3.3 本项目不分标段。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 具有符合规定的BBB级或以上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4、报名时间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4.1报名及发售标书时间:2016年 7月 5日至2016年7 月9 日(每日早9:00时至17:00时)节假日除外。
4.2报名要求:参与本项目招标的投标人,请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套进行报名:(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项目经理注册证书(4)安全生产许可证(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4 投标保证金:陆万元人民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 月26 日09:3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3 开标时间及地点:2016年7 月26 日09:30时;开标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
6、发布公告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416-3879983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新迪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77-1号(2401)
联系人:关女士
电 话:13386862467
2016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