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12016020149 1. 瓦房店市2016年农村公路路面改造工程施工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瓦房店市乡级公路管理所,资金来源为上级补贴及地方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就瓦房店市2016年农村公路路面改造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2. 本工程建设地点在瓦房店市,投资额约2000万元。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07月26日10:00时。开标地点:瓦房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瓦房店市英武运输公司三楼)。
3. 招标范围为路基、路面、安保等工程施工(具体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本项目共计九条线路,总里程约为19公里,概算投资额为2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元台镇瓦小线,路基宽10.50米,路面宽9米,路线长5.275公里;
瓦窝镇贾高线,路基宽8.50米,路面宽7米,路线长2.563公里;
泡崖乡闫前线,路基宽8.50米,路面宽7米,路线长1.388公里;
谢屯镇王山线,路基宽6.50米,路面宽5米,路线长2.946公里;
闫店乡下苇线,路基宽8.50米,路面宽7米,路线长1.002公里;
岗店办司司线,路基宽6.50米,路面宽5米,路线长2.339公里;
谢屯镇西靠线,路基宽6.50米,路面宽5米,路线长1.300公里;
太阳办双东线,路基宽8.50米,路面宽7米,路线长1.027公里;
杨家乡赵南延长线,路基宽12.50米,路面宽11米,路线长1.456公里;
4. 工期:共45日历天,开工时间:2016年8月2日,主体工程完工时间:2016年9月15日。
5. 投标保证金:40万元。
6.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近3年(2013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至少具有3项类似公路工程业绩,无不良行为记录。
(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4)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大连市境内的自有沥青拌合站(沥青拌合站须经省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认定合格,并获得经省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书,否则不予认可);不具备上述规定的自有沥青拌合站的投标人,允许和大连市境内沥青拌合站签订合作协议,且该沥青拌合站也须经省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认定合格,并获得经省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书,否则不予认可。
7. 项目经理要求:
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公路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临时执业证书不予认可),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的劳动合同和经社保机构盖章(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的报名当月前半年以上(含半年)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8.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于2016年7月5日至2016年7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30、13:00-16:00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件原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其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企业业绩证明原件(须提供施工合同及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网站可查询到的中标结果公示打印页和中标通知书)及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一套(逐页加盖申请人公章并胶装成册)到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145号香洲大饭店910室进行报名,报名通过后于2016年7月5日至2016年7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30、13:00-16:00购买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人民币1000元整(现金、支票或汇票),售后不退。
10.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6 年7月 26日 10 时 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09时 30 分至 10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瓦房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瓦房店市英武运输公司三楼)。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瓦房店市乡级公路管理所
联 系 人:冷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宏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145号
联 系 人: 张双双
联系电话: 0411-83612745
传 真: 0411-83612745
2016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