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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全称:辽宁省军区鞍山离职干部休养所营区综合整治工程施工监理、辽宁省鞍山军分区离职干部休养所营区综合整治工程施工监理;
项目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安乐街38甲(辽宁省军区鞍山离职干部休养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217号(辽宁省鞍山军分区离职干部休养所);
招标规模:营区施工监理屋面整修5761平方米、外墙整修19456平方米、休干住房公共设施和公共区域整修、公共设施改造、营院环境整治及附属配套工程等;
计划工期:2016年7月20日至2016年10月30日,日历工期100天;
质量标准:合格;
合同估价:约1569万元(同一标段合同造价总和);
招标范围:营区施工监理全过程;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计价方式:总价计价法;
最高限价:工程总造价的1.7%;
合理报价区间:不设;
投标约定:在辽宁省军区干休所系统综合整治工程中投标单位只可申报一个标段;
投标保证金:工程造价的1%(不接受现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采用汇款或支票的方式递交);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可以是现款或银行保函);
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报名时间:投标报名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3日16时。
二、报名条件
以下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否则报名无效。
1.必须是独立法人企业,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以上(含)资质,3年内拥有1项(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同类同规模以上工程业绩、且3年内拥有1项(含)以上的市政公用同类同规模以上工程业绩。
2.拟派出的委托代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各专业监理人员必须是报名者的正式成员(非挂靠),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据;
3.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及以相同职务3年内1项(含)以上的同类同规模以上工程的管理经验;
4.拟派出的监理项目部人员相关专业配备齐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
5.未被军队和本工程所在省的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并未在军队和地方建筑企业黑名单处罚期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前出现本条情况的也将取消报名及投标资格;
6.母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或同一企业的两家分公司,仅允许一个法人企业参加投标;
7.其他情况不作为资格审查条件。
三、报名受理
1.报名方式
如有投标意向,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报名(向招标人报名采用送达方式)。《投标意向书》格式见附件,并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相关要求
(1)本工程坚决抵制和查处串通投标、恶意竞争和弄虚作假行为。如投标人被查实存在上述行为,我们将按军队相关法规给予投标人取消参与军区工程招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处罚,并通报给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做出进一步处理;
信息来源: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