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62016040352 建筑工程|
招标公告
义县2016年(第二批)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义县2016年(第二批)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义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义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划分为 一个标段,工程内容如下:
义县2016年(第二批)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
2.2 建设地点:义县二道河小流域、砬子山小流域、佟沙河小流域、南树林小流域。
2.3 建设规模:综合治理面积为15km²,修建坡改梯75.94hm²,水土保持林231.44 hm²,经果林171.49 hm²,封禁治理741.55hm²,保土耕作279.81hm²,修建谷坊13座,修建田间道路4.7km。(具体以招标文件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2016年义县二道河小流域、砬子山小流域、佟沙河小流域、南树林小流域实施方案》为准)
2.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5 计划工期:108日历天(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要求确定具体开竣工日期)
2.6招标范围: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具体以招标文件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2016年义县二道河小流域、砬子山小流域、佟沙河小流域、南树林小流域实施方案》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3本次招标要求所有参与投标的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必须纳入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管理,凡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WWW.LNCIP.COM.CN)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4本次招标要求所有参与投标人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及贿赂行为。
3.5投标人具备符合要求的BBB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含贰级)以上资格证书原件(相关专业)、技术负责人职称证、质检员证、安全员证、施工员证、相同相应业绩证明材料(相应建造师相同工程业绩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BBB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概述、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及贿赂行为证明、授权委托书和以上原件的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于2016年7月13日至2016年7月17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在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一楼建设工程项目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为100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8月4日下午14时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时间为2016年8月4日下午14时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义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 址:义县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416-7782012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邮 编: 121007
联系人: 秦菲菲
电 话: 0416-3585102
传 真: 0416-3596622
日 期:2016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