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1201602015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庄河市2016年农村公路桥梁改建工程施工(项目名称)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庄河市乡级公路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燃油税补贴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庄河市乡级公路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建设地点在庄河市部分乡镇
2.2招标范围:路基、路面、桥梁、安保等工程施工。庄河市2016年农村公路桥梁改建工程施工,项目共分一个标段,总长237.43米,概算投资额约为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①庄河市芦鞍线东鲤泡桥改建工程:桩号k3+159,设计荷载为公路-Ⅱ级,桥跨组合为1-8m,桥长13.18m,桥梁全宽8.5m,位于鞍子山乡;
②庄河市孙得线Y25S3#桥改建工程:桩号k4+179,设计荷载为公路-Ⅱ级,桥跨组合为3-8m,桥长29.96m,桥梁全宽8.5m,位于大营镇 ;
③庄河市松转线李窑桥改建工程:桩号k1+870,设计荷载为公路-Ⅱ级,桥跨组合为1-6m,桥长11.26m,桥梁全宽11m,位于塔岭镇;
④庄河市陶于线于屯桥等改建工程:陶于线于屯桥:桩号k2+701,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桥跨组合为2-8m,桥长16.6m,桥梁全宽6.5m,位于栗子房镇;下栗线桥:2座,1#桥桩号k0+625,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桥跨组合为3-8m,桥长24.85m,桥梁全宽8.5m,位于仙人洞镇;2#桥桩号k1+550,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桥跨组合为1-8m,桥长8.6m,桥梁全宽8.5m,位于仙人洞镇;黄凤线栾家屯桥:桩号k9+350,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桥跨组合为1-8m,桥长8.61m,桥梁全宽8.5m,位于鞍子山乡;太大线大赵屯桥:桩号k2+285,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桥跨组合为6-20m,桥长124.4m,桥梁全宽8.5m,位于太平岭乡。(具体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3本项目计划工期:2016年8月15日至2016年11月30日,合计107日历天。
3.投标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年新标准)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至少有3项类似工程(桥梁维修工程或桥梁新建工程或公路施工含桥梁工程,且桥梁规模或造价不低于招标项目的50%)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2项目经理要求具有路桥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临时执业证书不予认可),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的劳动合同和经社保机构盖章(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的报名当月前半年以上(含半年)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项类似工程(桥梁维修工程或桥梁新建工程或公路施工含桥梁工程,且桥梁规模或造价不低于招标项目的50%)施工业绩。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5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大连市境内的自有沥青拌合站(沥青拌合站须经省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认定合格,并获得经省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书,否则不予认可);不具备上述规定的自有沥青拌合站的投标人,允许和大连市镜内沥青拌合站签订合作协议,且该沥青拌合站也须经省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认定合格,并获得经省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书,否则不予认可。
5.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18日至2016年7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大连富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辽宁省庄河市城关街道延安路南段566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业绩证明原件(须提供施工合同及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网站可查询到的中标结果公示打印页和中标通知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原件、项目经理职称证书原件、项目经理业绩证明原件[须提供施工合同及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网站可查询到的中标结果公示打印页和中标通知书(如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公示不能体现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内容,投标人还须同时出具业主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上述资料扫描件或复印件一套(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5.2每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6.招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9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3时30分至14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详细地址:庄河市世纪广场一号)。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大连市招标投标监管网及交通主管部门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庄河市乡级公路管理所
办公地址:庄河市世纪广场一号
联 系 人:李维兵
联系电话:0411-89706267
招标代理人:大连富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辽宁省庄河市城关街道延安路南段566号
联 系 人:赵雯雯、贺天龙
联系电话:0411-89716299
2016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