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辽东湾新区海岛生态住区地下综合管廊一期项目(一标段)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盘锦辽东湾新区海岛生态住区地下综合管廊一期项目(一标段)(项目名称)已由盘锦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盘锦辽东湾新区海岛生态住区地下综合管廊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辽东湾经发【2015】5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辽东湾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盘锦辽东湾新区海岛生态住区地下综合管廊一期项目(一标段)设计(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盘锦辽东湾新区(起于修业路与含章湖交叉口,止于海岛生态住区东桥南端道路与外环路交叉口)。
2.2合同估算价为 680万元
2.3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及竣工等后续服务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设计相关行业、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4设计周期:2016 年 8月 18日开工至 2016 年10月16日竣工 (最终以签定合同工期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并具(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 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并具(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 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结构师一级或注册给排水工程师或注册暖通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1、投标单位在开标前需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的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7月 18 日至 2016 年 7月 22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时(北京时间), 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网站名称为: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资格确认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13.6万元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汇出,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 2016 年 7月 22日至 2016 年 7月26日,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01:30 时至 04:00 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现场购买,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或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元(人民币), 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 100元/本,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年8月11日13 时 30 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一楼(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 (名称及地址)。 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om)投标人指定栏目。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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