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272016050158 建筑工程|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委托,为东北快递(电商)物流产业园项目给水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东北快递(电商)物流产业园项目给水工程
2、招标单位: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盘山县新县城
4、资金来源:自筹
5、计划工期:2016年8月20日开工至2016年12月31日竣工,计划工期134天。
6、工程规模:本项目给水工程总长为6666.5米。
7、招标范围:给水工程等施工,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三个标段,一标段:建设路一期、二期、三期;二标段:滨河北路(自强路-长兴南路);三标段:长兴南路、求实路(各标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8、质量标准:合格
9、合同估算价:一标段:550万元;二标段:210万元;三标段:290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含三级)以上资质;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应类专业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5、兼投不兼中
注:本次招标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禁止挂靠和分包,如有发现作废标处理。
三、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及截至止时间:2016年7月20日-2016年7月26日(双休日休息),8:00时-11:00时, 13:00时-16:00时。
2、报名地址: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
3、报名要求: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到盘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备案(备案时投标人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将复印件按报名要求顺序装订成一册),备案后携带材料到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报名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7)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建造师证原件及复印件
9)企业近三年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10) 企业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11) 企业信用报告等级BBB级(含BBB)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12) 被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准备两份需加盖公章,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出售招标文件的起止时间及地点:请于2016年7月20日-2016年7月26日(双休日休息),8:00时-11:00时,13:00时-16:00时,在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一标段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110,000.00元);二标段人民币肆万贰仟元整(42,000.00元);三标段人民币伍万捌仟元整(58,000.00元)。
账号名称:盘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盘山支行
账号:2100 1730 9370 5250 3910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于开标前交纳,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汇款时需注明投标企业名称及项目名称)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开标时间:2016年8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盘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盘山县公安局西侧红楼)
注:以上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山县人民政府网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盘山县太平镇
联 系 人:丁阳
电 话:0427-5803955
交易中心:盘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盘山县政府综合楼724室
联 系 人:杨芮
电 话:0427-3550139
招标代理机构: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红盾小区1-56-577-1A
联 系 人:王经理
电 话:0427-2810499
2016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