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292016020401 建筑工程|
1.招标条件
滨海公路葫芦岛市东窑至北客站段(东双线)公路工程施工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补贴和自筹,招标人为葫芦岛市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招标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滨海公路葫芦岛市东窑至北客站段(东双线)公路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本项目共划分一个合同段
2.3计划工期:2016年8月30日至2017年10月1日,预计工期398日历天;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要求具备正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还需具有相应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依据《关于在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发改信用[2010]493)以及《关于在交通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实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交建发[2010]171号),申请人应具有“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A级(含A级)及以上信用报告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的截止日不得早于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可登陆“信用辽宁网”(www.lncrdeit.gov.cn)查看办理须知;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必须提供通过“信用辽宁网”及相关网站公示后的企业信用报告概述页的彩色影印件。
3.3 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013年2月8日发布),申请人必须对申请人单位、个人(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申请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单位和个人在最近三年(申请人在报名成功后针对本招标项目开具,以检察院出具告知函的日期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如:检察院开具告知函的日期为2016年7月20日,则“近3年内”是指“2013年7月20日~2016年7月20日”)内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3.4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按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选择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请申请人于2016年7月20日至2016年7月24日每日8:30时~11:00时和13:30时~16:00时(北京时间, 下同),到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3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信用评估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申请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务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4.2 每个申请人仅可以购买1份资格预审文件,每份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5日13:30时,申请人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及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hldggzyjyzx.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葫芦岛市公路管理处
地 址:葫芦岛市龙湾大街21号
邮 编:125000
联 系 人:纪宝瑞
电 话:0429-3216003
传 真:0429-3216003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3号 邮政编码:110004 联系人:雷冬 电话:024-22731515 传真:024-22722958
葫芦岛市公路管理处
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