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21028320160721130401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庄河市石城乡抗旱应急大口井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庄河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庄河市石城乡抗旱应急大口井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庄发改[2016]3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庄河市石城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庄河市石城乡东升村吕屯。
2.2工程规模:庄河市石城乡抗旱应急大口井工程包括建设大口井1眼,井内径5m,深18m;铺设供水管路435m;新建18㎡泵房1座;配备150QJ-78/11型潜水泵1台,4km变频恒压控制柜1台,10KVA变压器1台,配电线路0.1mk。从新建大口井提水至原阀井,与原有供水管网对接实施供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合同估算价约为:68.7万元。
2.4招标范围:大口井、泵房及设备安装等配套工程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工期要求:2016年8月16日至2016年11月30竣工,合计106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3.投标资格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及以上资质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或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负责的在建工程(含公示期工程)。项目经理(建造师)应为投标人自有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及至少提供2016年5月至2016年7月份的劳动保险缴纳凭证);项目经理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
3.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附在投标文件中。
3.4外埠投标人(注册地在辽宁省以外的)开标前需办理入辽备案手续,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注:在招标文件购买期间内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21日至2016年7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8000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通过后,请于2016年7月21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100元/本,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8月12日 14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