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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建材网首页 > 建筑工程 > 招标信息 > 喀左县大凌河南支城区段综合治理二期工程
 
喀左县大凌河南支城区段综合治理二期工程
发布时间:2016/7/30 9:27:44 点击次数:163次

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批复文号:04212016040056
公告日期:2016/7/29 截止日期:  
招标内容:
招标代码:04212016040056 建筑工程|

朝阳市燕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受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凌河保护区工程建设管理处委托,代理喀左县大凌河南支城区段综合治理二期工程的招标工作。按规定程序已办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格的独立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喀左县大凌河南支城区段综合治理二期工程

1.2、招标单位: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凌河保护区工程建设管理处

1.3、建设地点:喀左县南哨街道

1.4、招标范围: 主要工程内容有护脚工程、堤防填筑、穿堤方涵、迎水坡甬路铺筑、南哨灌渠穿堤圆涵等

1.6、工期要求: 2016年9月10日—2017年9月10日(365天)

1.7、质量标准:优良

1.8、信息发布: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从事过相关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水利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有近五年类似工程业绩一项(含)以上。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副高(含)以上水利行业技术职称并有五年类似工程业绩一项(含)以上,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和资料员需经水利系统培训并持证上岗。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投标人须提供AAA级水利行业企业信用报告并附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查询记录。

2.4、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2.4.1参与辽宁水利工程投标的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必须纳入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管理,凡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含不良行为记录)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2.4.2外埠投标企业须办理入辽备案手续。

三、投标的相关要求:

3.1、报名要求: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先到朝阳市燕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报名登记,再到朝阳市凌河局建设管理科备案,合格后持备案表到朝阳市燕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投标人须携带企业公章并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三份):

3.1.1法人诚信证明(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辽水建管【2014】136号文件,必须是企业法人代表到朝阳市燕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亲笔签署。格式见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通知公告-2014.5.15);

3.1.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含1年)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1.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1.4资质证书副本;

3.1.5安全生产许可证;

3.1.6企业信用报告并附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查询记录;

3.1.7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考试合格证;项目经理的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类似业绩证明(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原件为准,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相关证书、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及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原件为准,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体现技术负责人姓名),且上述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朝阳市燕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现场报名登记并签订责任状,同时项目部成员的相关证书原件留存项目法人单位,未中标人的投标人项目部成员证书原件评标结束后当场退回,中标候选人的项目部成员证书原件在公示结束后退回,中标人的项目部成员证书原件由招标人留存至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3.1.8近五年单项合同金额大于5000万元类似项目业绩原件(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工程验收证书(合同验收或阶段验收)原件为准);

3.1.9近三年无质量与安全事故证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3.1.10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1.11由企业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3.1.12如发现以上资料有涂改、伪造行为的投标企业,一律取消

信息来源:辽宁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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