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21028320160801131701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庄河市沙岭农场道路建设项目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辽宁省农垦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辽宁省农垦局关于庄河市沙岭农场等国有农场2015年中央财政第一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辽垦[2015]66号 辽宁省农垦局关于康平县三台子畜牧场等国有农场2014年扶贫 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辽垦[2014]9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庄河市沙岭农场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新修道路9870.5m(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纸与工程量清单) 。(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庄河市沙岭农场 。
2.2工程规模:
工程:新修场区中心地带1、2、3、4分场居民区且与生产作业相关的道路,道路总长度6269.5m。其中路宽2.5m道路总长度321m,路宽3.0m道路总长度5806.5m,路宽3.5m道路总长度142m,分别为两侧各0.5m路肩。道路总面积18719m2 。路面结构形式为沥青贯入路面。
新修场区中心地带6、7、8分场居民区内且与生产作业相关的道路,道路总长度3601延长米。路面宽度分别为2.5米,3.0米,3.5米,两侧路肩宽度0.5米,路基全宽分别为3.5米,4.0米.4.5米;道路总面积约11000平方米,路面结构形式为沥青贯入路面。(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纸与工程量清单)
2.3合同估算价为430万元。
2.4招标范围:新修道路9870.5m(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纸与工程量清单) 。
2.5工期要求: 2016 年 9 月1日开工至 2016 年10月15 日竣工,计划工期 45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公路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4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有公路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及以上资质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要求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或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负责的在建工程(含公示期工程)。项目经理(建造师)应为投标人自有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及至少提供2016年5月至2016年7月份的劳动保险缴纳凭证);项目经理(建造师)已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 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附在投标文件中。 4.外埠投标人(注册地在辽宁省以外的)开标前需办理入辽备案报送单,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本工程官方网站系指由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为主办单位(所有者)的网站或《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4号规定的发布媒介。 6.在招标文件购买期间内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8 月 1日至 2016 年 8月 7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 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8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通过后,请2016 年8月8 日至 年月 日,每日上午 08: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