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292016040450 建筑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6年建昌县大凌河碱厂乡磨石沟河道治理工程项目已由建发改批字[2016] 5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昌县碱厂乡人民政府,该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16年建昌县大凌河碱厂乡磨石沟河道治理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2016年建昌县大凌河碱厂乡磨石沟河道治理工程。
2.2建设地点:建昌县碱厂乡磨石沟村
2.3投资概算:156.86万元
2.4建设规模:河道平整1980.8米;提防基础防护工程1130.4米;浆砌石护坡工程358.8米。
2.5工期要求:2016年9月1日到 2016年10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建筑工程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5)各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6)开标时, 必须提供BBB及以上的企业信用报告概述(在“信用辽宁”网站上可查询,并且在一年有效期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5日至2016年8月9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下午2:00时至4:00时(北京时间)报名。
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3)项目经理注册证及安全考核证原件及复印件(4)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6)企业信用报告。持以上要求原件到建昌县发展和改革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审查(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合格后到代理公司进行审查报名。
4.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与缴纳
投标保证金金额:3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需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10日至2016年8月12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下午2:00时至4:00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购买。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8月26日上午0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开标时间及地点与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相同。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建昌县碱厂乡人民政府
地 址:建昌县碱厂乡
联系人:武力 电话:0429-7400002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建昌县朝阳路财兴街29号楼1门市楼
联系人:宋媛媛&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