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212016150240 建筑工程|
朝阳诚达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受朝阳县清风岭镇人民政府委托,为朝阳县清风岭镇美丽乡村及一事一议道路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招标单位:朝阳县清风岭镇人民政府
2、工程名称:朝阳县清风岭镇美丽乡村及一事一议道路建设工程
3、建设地点:朝阳县清风岭镇老窝铺村、长在村。
4、招标范围:朝阳县清风岭镇美丽乡村及一事一议道路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内所有施工内容(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5、工程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6、信息发布: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朝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cyxggzyjyzx.com)
7、质量标准:合格
8、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9、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10、工期:73天(2016年9月3日-2016年11月15日,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和地方沟通协调能力。
2、投标人须出具信用评价报告或信用评价等级证书BBB级及以上。
3、凡辽宁省行政部门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以前年度参与一事一议项目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不允许参加2016年朝阳县工程投标。
5、招投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单位有恶意围标行为,将终止其投标,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施工方自行负责协调项目区乡镇、村、及村民关系,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7、外埠投标单位必须办理入辽备案手续(外省和外市投标单位中标后须办理入朝备案手续)。
三、报名登记、资格备案和投标报名: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