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12016020177
1、庄林线路面维修工程已由大连市交通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连市公路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燃油税,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09月01日09:30。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5楼。
3、项目概况:庄林线路面维修工程主要是对庄河庄林线部分路段采取微表处施工工艺进行维修处治,长度约28公里,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分别为:一标段:K40+000-K14+000,二标段:K14+000-K28+152 。招标范围:对路面局部病害进行处治后,采用微表处进行中修罩面;建设地点:庄河市境内;计划工期:共35日历日。本项目总投资额约为750万元人民币。
4、投标保证金:75000元/标段人民币。
5、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乙级资质(若无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需提供分包协议,并将协议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放入投标文件中)的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至少有1项公路路面封层类(微表处、稀浆封层)施工业绩(工程规模或造价不低于所投标段),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临时建造师除外)资质,路桥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无在建项目,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今)具有1项公路路面封层类(微表处、稀浆封层)施工业绩(工程规模或造价不低于所投标段)。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大连市境内的自有沥青拌合站(沥青拌合站须经省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认定合格,并获得经省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书,否则不予认可);不具备上述规定的自有沥青拌合站的投标人,允许和大连市镜内沥青拌合站签订合作协议,且该沥青拌合站也须经省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认定合格,并获得经省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书,否则不予认可。
(6)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注:近三年指2013年1月1日至今。
6、本项目共两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但只允许中1个标段。
7、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于2016年8月8日至2016年8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30、13:00-16:00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若资质证书具备二维码功能可不提供原件)、企业业绩证明原件(须提供施工合同及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网站可查询到的中标结果公示打印页和中标通知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原件、项目经理职称证书原件、项目经理业绩证明原件(须提供施工合同及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网站可查询到的中标结果公示打印页和中标通知书(如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公示不能体现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内容,投标人还须同时出具业主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到大连宏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145号香洲大饭店910室) 进行报名,报名通过后于2016年8月8日至2016年8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30、13:00-16:00购买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人民币 1000 元整,售后不退。
招标 人:大连市公路管理处政街381号
联系 人: 王先生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民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宏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145号
联系人: 张双双
电话: 0411-83612745
传真: 0411-83612760
p; 2016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