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292016010462 建筑工程|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受南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葫芦岛市南票区天然气特许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符合条件要求及具有相应能力的特许经营权人。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南票区天然气特许经营权项目;
2、特许经营权区域:南票行政区域(除高桥新城及打渔山南票新区以外);
3、项目周期:特许经营期30年;
4、招标内容:招标人经过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政府的授权,将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中标人,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和规定范围内,投融资、设计、建设、采购、安装、运营、维护LNG气化站和中压管网及配套设施、向用户供应天然气,提供相关天然气设施的抢修抢险业务等并向用户收取费用。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须具有本项目投融资和履约能力,信誉良好,近期在银行无不良记录,无商业欺诈行为,没有被责令停业、投资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须在技术、人员、管理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并具有类似项目的管理经验;
4、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流动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5、投标人具有燃气经营业务能力(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燃气经营许可证);
6、投标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社会资本方。
三、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8日至2016年8月12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
2、报名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220房间(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3、报名须携带材料:
(1)营业执照;
(2)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须提供);
(3)资质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燃气经营许可证;
(6)流动资金证明;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8)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注:报名时,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工本费:600元/本,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8月29日9:30;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
四、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齐晨子
联系电话:13130974443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刘浩
电 话:024-23382836
传 真:024-23372321
开户银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帐 号:06135601040003330
邮 编:110005
2016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