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海市大凌河河口护岸续建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凌海市大凌河河口护岸续建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凌海市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为省拨专项资金,招标人为凌海市凌河保护区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工程内容如下:凌海市大凌河河口护岸续建工程
2.2 建设地点:大凌河河口护岸续建工程与2015年已建工程相衔接,向上延伸新建护岸520米至芦苇公司排水干沟右岸。
2.3 建设规模:新建桩号0+000-0+520段护岸工程,工程下游与原已建护岸衔接,上游与排水干沟右岸挡土墙平顺连接。护岸工程结构形式与二期已建工程相同,采用沉排上抛石结合格宾石笼平顺护岸结构形式进行护岸。岸坡设计坡比为1:2.0,坡面采用0.5米厚格宾石笼防护,其下为抛石压重和芦苇沉排,沉排厚度为0.3米。护岸顶高程为4.0米,坡顶设格宾石笼水平压顶,压顶宽度为3.0米,厚度为0.5米。护脚采用沉排上抛石防护型式,沉排厚度为0.3米,其上抛石厚度为0.6米。护脚水平长度为16.0米。
护岸上游与排水干沟挡土墙连接处设置封边。封边采用沉排上抛石结合格宾石笼防护型式。底部沉排厚度为0.3米,其上抛石厚度为0.6米。抛石上错台铺设6层格宾石笼,底层错台宽度为6.0米,其他层错台宽度均为1.5米,格宾石笼厚度为0.5米(具体以《凌海市大凌河河口护岸续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2.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5计划工期:60日历天,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要求确定具体开竣工日期。
2.6招标范围:河口护岸续建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凌海市大凌河河口护岸续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和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含贰级)资格证书(相关专业),且具备1个或以上相同相应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
3.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4本次招标要求所有参与投标人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及贿赂行为。
3.5投标人具备符合要求的BBB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本公告第三条要求)、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资格证明文件的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于2016年8月12日至2016年8月16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在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一楼建设工程项目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本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为100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5日下午14时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时间为2016年9月5日下午14时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凌海市凌河保护区管理局
地 址:凌海市
邮 编:121200
联系人:才先生
电 话:0416-8181069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邮 编: 121007
联系人:秦菲菲
电 话: 0416-3585102
传 真: 0416-3596622
日 期: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