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0012016150409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朝阳分公司增设及更新
桥梁防落网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朝阳分公司增设及更新桥梁防落网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本项目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朝阳分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朝阳分公司增设及更新桥梁防落网工程。
2.2建设单位: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朝阳分公司。
2.3建设地点:丹锡高速(K336+008-K502+737)、长深高速(K460+249-K560+830)。
2.4招标范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朝阳分公司增设及更新桥梁防落网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2.5资金来源:自筹。
2.6计划工期:2016年9月10日-2016年11月20日,共计72日历天。
2.7质量要求: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2.8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整。
2.9合同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合同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甲级)资质”的施工企业,主体施工队伍必须是本企业的施工队伍。具有相应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013年2月8日发布),投标人必须对投标人单位、个人(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拟投入的主备选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单位和个人在最近三年(投标人在报名成功后针对本招标项目开具,以检察院出具告知函的日期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如:检察院开具告知函的日期为2016年4月14日,则“近3年内”是指“2013年4月15日~2016年4月14日”)内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12日至2016年8月16日,每日上午 8:30时~11:00时,下午13:00时~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日下午13:3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13:00时~13:3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二楼东侧会议室)。
5.2 逾期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