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62016090422 低压柜、柴油发电机组采购及安装
辽宁省农业经济学校新校园建设项目低压柜、柴油发电机组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辽宁省农业经济学校新校园建设项目已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辽发改社会 [2011]1334 号文件,项目业主为辽宁省农业经济学校,建设资金来自学校老校区置换和学校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下的低压柜、柴油发电机组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辽宁省农业经济学校新校园建设项目低压柜、柴油发电机组采购及安装工程。
2.2建设地点:海洋大街东、金山大街南、海华街西、柳江街北。
2.3招标范围:低压柜、柴油发电机组等工程量清单所含的全部内容的供货、安装、调试、技术及保修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2.4计划工期:30日历天 (具体工期根据建设单位实际安排情况调整)。
2.5质量要求:国家标准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设备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的项目授权书。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具有相关专业国家注册建造师二级或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应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3具有符合规定的BBB级及以上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如你方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工程感兴趣,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代理商投标提供项目授权书、拟派往本项目的建造师资格证明(国家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以上全部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到辽宁凯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55-157号),并购买招标文件和其它相关资料。时间为2016年8月13日至2016年8月17日,每天8:30 时至 16 :00时。
4.2 招标文件费5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电汇或转账),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6年9月2日9时30分,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开标时间为2016年9月2日9时30分,开标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农业经济学校
联系人:颜主任
电 话:0416-4161474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