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0012016040011
辽宁省绥中猴山水库工程移民专项公路改(复)建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辽宁省绥中猴山水库工程初步设计已由水利部以《水利部关于辽宁省绥中猴山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水总[2015]261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省以上投资及地方配套。项目法人为绥中县猴山水库建设管理局。招标人为绥中县猴山水库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人为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辽宁省绥中猴山水库工程移民专项公路改(复)建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猴山水库工程位于绥中县狗河中游范家乡赵家甸村上游约1km处,距离绥中县城约35km,距离前卫火车站约25km。坝址以上河道长47.9km,控制流域面积377km2,占狗河全流域面积的70%。水库任务是以城市供水为主,兼顾防洪同时改善下游农业灌溉条件的大型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工程。
水库最大库容为1.6×108m3,工程等别为II等,工程规模为大(2)型,永久性主要建筑物拦河坝、副坝建筑物级别定为2级;临时性建筑物为4级。主要建筑物的设计洪水重现期采用100年(P=1%),校核洪水重现期采用1000年(P=0.1%),消能防冲建筑物设计洪水重现期采用50年(P=2%)。
拦河大坝为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51.60m,由左、右岸挡水坝段、门库坝段、引水坝段、溢流坝段、挡水副坝段等组成。主坝坝顶全长349.0m,其中左岸挡水坝段长116.0m,右岸挡水坝段长110.0m,溢流坝段长69.0m,引水坝段长16.0m,门库坝段长38.0m,副坝长80.m。挡水坝段坝顶宽度为8m,坝顶高程138.20m,最低建基面高程86.60m。
招标范围:新建公路工程,新建桥梁工程、涵洞工程及警告标志、钢护栏、里程碑、百米桩及相关配套工程、临时工程等。
计划工期:本合同工程工期要求2016年9月30日开工,2017年5月31日之前全部完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内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投标单位在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www.lnwcip.com.cn)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6年8月16日至2016年8月2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辽宁省水利厅1号楼,1009室)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进行投标报名。
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16年8月26日至2016年8月30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获取地点为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辽宁省水利厅1号楼,1009室)。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15日10时30分,地点为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现场踏勘
不统一组织。
投标人可自行考虑现场踏勘,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绥中县猴山水库建设管理局
地址:绥中县范家乡薛家村
联系人:常世华
电话:0429-6824000
招标代理人: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电话:024-62181531
联系人:杨雪
2016年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