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212016150247 建筑工程|
朝阳华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朝阳县七道岭乡人民政府委托,为朝阳县2016年一事一议村内户外路建设工程七道岭乡一事一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已办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格的独立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招标单位:朝阳县七道岭乡人民政府
2、工程名称:朝阳县2016年一事一议村内户外路建设工程七道岭乡一事一议工程
3、工程规模:3.5米宽6.3公里长 合同估算价:133万元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建设地点:七道岭乡
6、工程主要内容:铺设混凝土路面、土路肩
7、信息发布:、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朝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8、质量标准:合格
9、计划开、竣工时间:共计 60 天(日历日)
计划开工时间:2016年9月 9日
计划竣工时间:2016年11月6日(具体开竣工时间以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从事过一事一议村内道路项目工程和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2、投标人须出具信用评价报告BBB级及以上(并附网上查询记录)。
3、凡辽宁省行政部门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以前年度参与一事一议项目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不允许参加2015年工程投标。
5、项目班子成员需有签订一年以上经人社部门认证的劳动合同和社保明细。
三、资格审查和报名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于 2016 年8月16日至2016年8月20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朝阳县七道岭乡人民政府进行报名登记并由法定代表人现场亲笔签订法人诚信证明和履约承诺书,再到朝阳华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备案,资格备案时请持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资格证明书、法人诚信证明、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签订一年以上经人社部门认证的劳动合同和社保明细(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税务登记证(4)组织机构代码证(5)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6)企业信用评价报告(7)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招标代理机构签订责任状(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要求具有辽宁省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开标后中标人的项目班子成员证书原件由招标人封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回)(8)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证明(行政主管部门出具)(9)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检察机关出具) (10)业绩(不少于类似业绩三项);通过备案的投标人于2016年8月16日至 2016年8月20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朝阳华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人民币500元整(现金),售后不退。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2、投标保证金:贰万伍仟元整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9日9时00分,并于同一时间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劳动合同或社保明细)准时参加。
4、开标地点:朝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本项目投标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人:朝阳县七道岭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鞠树春
地址:朝阳县七道岭镇
联系电话:0421-8681678
邮编:122603
招标代理人:朝阳华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凌源市
朝阳市办公地址:朝阳市友谊大街四段146-14号
联系人:姜冬莹 邮编:122000
联系电话: 0421-3802789
2016年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