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62016020428 监理|
凌海市滨河路入海口至张家段新建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凌海市滨河路入海口至张家段新建工程已经由凌海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凌发改发 [2016]52 号文件,项目业主为凌海市大凌河滨河路项目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省补及地方政府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凌海市滨河路入海口至张家段新建工程监理
2.2建设地点:已建成的滨河路大有经济区到入海口段终点处,与滨河路顺接,终点位于锦八支路与滨河公路相交处。
2.3招标范围:凌海市滨河路入海口至张家段新建工程监理全部内容
2.4计划工期:工程开工后至保修期结束,具体开竣工日期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安排。(以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时间为准)
2.5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需具有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总监理工程师需为公路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与公路相关专业中级(含)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
3.3具有A级及A级以上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1年;
3.4监理单位在近三年内承担过类似项目的监理;
3.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项目不允许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转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8月17日至2016年 08月21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辽宁方正建设项目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五段13号楼14层)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
4.3报名时请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需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证书及职称证书、近三年内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不少于3个(工程投资额在5000万以上的,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监理评定报告)、近三年(2013年度-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A级及A级以上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1年、资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套,以便招标备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6日14时00分,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为2016年9月6日14时00分整,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凌海市大凌河滨河路项目建设指挥部
地 址:凌海市国庆路33号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416-8122783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方正建设项目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五段13号楼14层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416-3132325
2016年0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