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272016050174 设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方华锦集团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物业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驻盘央企业“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6】8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盘锦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财政资金与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北方华锦集团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物业改造工程设计(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双台子区内。
2.2合同估算价为 532万元
2.3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编制、地形图勘测、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及竣工等后续服务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设计相关行业、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4设计周期:2016 年 9月 16日开工至 2016 年9月30日竣工 (最终以签定合同工期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结构师一级或注册给排水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1、投标单位在开标前需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的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8月 19日至 2016 年 8月23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5:30 时(北京时间),请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注册结构师一级或注册给排水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办公室(地址: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二楼、联系人:常女士、联系电话:0427-8650057)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到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4.2投标保证金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10.64万元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汇出,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 2016 年8月19日至 2016 年 8月23日,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01:30 时至 03:30 时(北京时间),到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年9月13日13 时 30 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一楼(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 (名称及地址)。 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om)投标人指定栏目。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盘锦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
联 系 人: 孟令国
电 话: 0427-2884899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鹏发东方新城11楼
联 系 人: 周廷一
电 话:0417-6127333-333
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行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 号:312962350149
联 系 人:刘漫
财务室电话:0427-28356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