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62016080440 重要材料
招 标公 告
锦州市供暖管理处2016-2017年度供热部分煤炭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锦州市供暖管理处2016-2017年度供热部分煤炭采购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锦州市供暖管理处,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采购人)为锦州市供暖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划分为 一 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锦州市供暖管理处2016-2017年度供热部分煤炭采购项目
2.2采购数量:采购末煤煤炭20000吨,具体以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为准
2.3交货时间: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交货时间。
2.4交货地点:锦州市供暖管理处煤场(采购人指定地点)
2.5交货方式:供应商需以汽运方式入场,且所有进场车辆必须听从场内工作人员调遣。
2.6数量验收:以锦州供暖管理处汽车衡检斤为准,并出具过磅单
2.7质量标准:以送于锦州市技术监督局样品化验结果为依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8质量标准:质量要求达到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
3、投标人(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煤炭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单位。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经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煤炭化验报告。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能够证明近两年有经营煤炭贸易的材料(如购销合同及发票等)。。
3.4凡煤炭经销单位(煤矿除外)必须提供与营业执照相符的储煤场地。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各投标人(供应商)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能够证明近两年有经营煤炭贸易的材料原件(如购销合同及发票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授权委托书和以上原件的复印件一套,于2016年8月24日至2015年8月28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前(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到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二楼进行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50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14日下午14时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为2016年9月14日下午14时整,开标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锦州市供暖管理处
地 址:锦州市古塔区和平路二段76号
联系人:李先生 白女士
电 话:0416-4584500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邮 编: 121007
联系人:杨阳
电 话: 0416-3585381/3585285
传 真: 0416-3596622
2016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