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盘锦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工程(附属工程)的施工 |
发布时间:2016/8/24 8:52:38 点击次数:146次 |
|
|
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批复文号:04272016090025 |
公告日期:2016/8/23 |
截止日期: |
|
|
招标内容: |
招标代码:04272016090025 建筑工程|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盘锦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盘锦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盘锦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辽东湾经发【2013】34号及关于盘锦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辽东湾经发【2014】18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盘锦市教育局,工程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支持资金及教育附加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盘锦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工程(附属工程)的施工(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盘锦辽东湾新区三十七号路西,三十八号路北。
2.2工程规模:换热站、人行路转、升旗台、器械区围栏
2.3合同估算价:230万元。
2.4招标范围:盘锦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工程附属工程的施工工作
2.5工期要求: 2016年9月30日开工至 2016年10月30日竣工,计划工期31天。
2.6项目标段划分:共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08月23日至 2016年08月29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投标资格确认。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4.6万元整(46000.00元),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要求投标单位从其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3日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2016年8月31日至 2016年9月5日,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人民币), 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 100元/本,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年9月21日09时30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一楼(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盘锦市教育局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
邮 编:124010
联 系 人:石权p;
电 话:0427-8256962
招标代理:辽宁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盼盼路北11号
电 话:0417-6691578
联 系 人:莫海伦
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
账 号:425010100100007091
行 号:309232016217
联系人:刘漫
电 话:0427-2835656
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日 期:2016年08月23日 |
信息来源:辽宁招标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