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62016150439 建筑工程|
黑山县薛屯乡2016年道路水毁工程修复
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山县薛屯乡2016年道路水毁工程修复已由黑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黑发改审字[2016]45号,招标人为黑山县薛屯乡人民政府,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县本级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山县薛屯乡2016年道路水毁工程修复。
2.2招标范围: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的全部内容。
2.3计划工期:1个月(具体工期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安排调整)。
2.4质量标准:国家标准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国家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3具有符合规定的BBB级或以上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如你方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工程感兴趣,请于2016年8月24日至2016年8月29日(每天8:00 时至 16:00时)到辽宁凯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55-157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5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保证金2万元人民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4.4投标人报名时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往本项目的建造师资格证明(国家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以便招标人留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3日9时30分,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开标时间为2016年9月13日9时30分,开标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黑山县薛屯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立中
电 话:0416-5651777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凯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佟 爽
电 话:0416-3727777
传 真:0416-3895678
邮 箱:lnkllnkl@126.com
2016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