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21028120160825123801
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DZB-2016-08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瓦房店市回头河河道改造二期工程、东长春路道路管网改造工程、泉眼河河道改造工程:勘察(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瓦房店太平湾临港经济区项目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回头河河道改造二期工程、东长春路道路管网改造工程、泉眼河河道改造工程三个项目勘察(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瓦房店市内。
2.2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
2.3合同估算价为20267 万元。
2.4招标范围:回头河河道改造二期工程、东长春路道路管网改造工程、泉眼河河道改造工程三个项目勘察(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2.5编制周期:10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或[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质。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4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投标人使用CA锁登录www.lnzb.com自行报名。注意:(1)投标人如愿参与:请于报名前完成投标人信息库中企业信息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相关信息的填报工程并审核通过,取得企业CA锁。尚未办理的请登陆《大连市筑信网》(www.dlzhuxin.com)按要求及早办理。(2)投标人须按《关于推到大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工作的意见》大连建委发(2011)117号文件“CA锁办理程序”办理CA锁。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8 月 26日至 2016 年 9月 1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 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投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通过后,请于2016 年 9 月2日至 2016 年 月 日,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 6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0 时 00 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瓦房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瓦房店市西长春路西段130号,英武运输公司3楼) (名称及地址)。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瓦房店太平湾临港经济区项目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瓦房店市新华路7号
联 系 人:曹佩俊
联系电话: 0411-85622899
招标代理人:瓦房店市宏达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瓦房店市工联街二段133号
联 系 人: 周工
联系电话: 0411-85629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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