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62016120458 监理|
招标 公 告
凌海市奥体中心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凌海市奥体中心项目已由凌海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凌发改备字[2016]56号),项目业主为辽宁紫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辽宁紫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划分为一 个标段,工程内容如下:
凌海市奥体中心项目施工监理
2.2 建设地点:凌海市市府广场西侧,紫光银座东侧。新增用地5.7亩。
2.3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3779.0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710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336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7345平方米(具体以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为准)。
2.4计划工期:200日历天,以施工工程开竣工日期为准。
2.5招标范围:工程施工期间全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的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具有相关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3类似项目(本项目注册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
3.4投标人具备符合要求的BBB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3.5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后将报名回执单递交至锦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外省投标人报名前需到辽宁省建设厅招标备案处备案。报名成功后请于2016年8月31日至2014年9月4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到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一楼建设工程项目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本售价6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4000元。
4.3投标人报名时请携带网上报名确认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本公告第三条要求)、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的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以便招标人留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22日下午14时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为2016年9月22日下午14时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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