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12016010060
1. 大连港大窑湾北岸汽车物流中心配套码头工程7#泊位场区照明灯具采购已由大连港北岸汽车码头有限公司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就大连港大窑湾北岸汽车物流中心配套码头工程7#泊位场区照明灯具采购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2. 本工程建设地点在大连港大窑湾北岸港区,投资额约307.2万元。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8日9:30。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5楼。
3. 招标内容:7#泊位场区照明350-450W LED灯具的采购,包含设计、制造、运输、检验、保险、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等相关的一切服务(其他技术要求和参数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4.工期:40日历天。
5. 投标保证金:6万元。 6. 投标人资格要求:
企业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LED灯具制造商,或进口产品的代理商;
(2)、近三年(近三年指2013年8月27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投标人(生产厂家)须具有生产单灯功率350瓦(含)以上的LED灯具高杆灯,且合同总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业绩;
(3)、须具有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
(5)、不存在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被冻结、破产等情况,无犯罪或严重违约、违法行为。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或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关联关系或同属一个集团(经营实体)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 报名时间:2016年8月30日至2016年9月5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北京时间)。
8. 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如下资料: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或以上)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灯具的生产厂家近三年内单灯功率350瓦(含)以上的LED灯具高杆灯合同总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业绩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生产厂家授权书(代理商)、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上述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于2016年9月8日至2016年9月16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到大连宏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大连中山路145号香洲大饭店910房间)(地址)购买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人民币500元整(现金、支票),售后不退。
注:(1)、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2)、本项目不接受网上报名,必须携带资料到现场报名。
招标人:大连港北岸汽车码头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荣鹏
电 话:0411-87597612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宏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145号 联 系 人:刘洪岿 电 话: 0411-83612745 传 真: 0411-83612760
p; 2016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