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292016070525 设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葫芦岛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设备采购(发电机组),已由 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葫发改发[2014]236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葫芦岛市公安局,建设资金 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采购安装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葫芦岛市龙港区。
2.2产品质量:合格,符合国标标准。
2.3估算投资:170万元。
2.4招标范围:发电机组:额定功率(12小时连续工作功率)1000KW×1台(全部内容的供货、安装、调试、技术及保修服务)。
2.5供货周期:2016年09月28日开工至2016年10月31日,共34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为发电机组生产制造企业,并提供CE生产标准证书原件,制造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或经营企业,并提供有效期内的发动机授权书(OEM证)原件,经营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2)具有类似工程供销业绩;
(3)提供BBB级及以上的企业信用报告概述(在“信用辽宁”网站上可查询,并且在一年有效期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持以下报名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格要求所需证件原件;
2. 代理商的厂家提供厂家授权书;
3. 税务登记证;
4.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5. 企业信用报告规范性审查报告单(BBB级及以上);
6. 提供相类似的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及设备供货清单;
以上复印件两套需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持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到葫芦岛万维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资格审查。不经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报名视为无效报名。
4. 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09月01日至2016 年09月07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11:30时,下午13:00 时至17:00时(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葫芦岛万维咨询有限公司 进行投标报名。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需提交投标保证金 3 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2016 年09月01日至2016 年09月07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到葫芦岛万维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2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年09月22日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已在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上发布,同时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上发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葫芦岛市公安局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
邮 编:125000
联 系 人:赵玉奎
电 话:0429-3170205
招标代理机构:葫芦岛万维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兴城市温泉街道兴海南街110号楼4号
邮 编:125100
联 系 人:曹晟榕
电 话:0429-5756000
开 户 行:建设银行葫芦岛双龙支行
开 户 名:葫芦岛万维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21001740436052501418
2016年09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