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62016130470 设计|
锦州市太和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综合业务楼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锦州市太和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综合业务楼建设项目已由锦州市太和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太发改发[2016]2号,项目业主为锦州市太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投资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锦州市太和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综合业务楼建设项目设计。
2.2设计周期:具体设计周期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安排调整。
2.3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并满足建设单位的具体要求。
2.4招标范围:锦州市太和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综合业务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配合等后续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诚信、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其中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注册结构师资格或注册建筑师资格。
3.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如你方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工程感兴趣,请于2016年9月3日至2016年9月7日(每天8:00 时至 16:00时)到辽宁凯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55-157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5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4.4投标人报名时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拟派往本项目的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以便招标人留存。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6年9月23日9时30分,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开标时间为2016年9月23日9时30分,开标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锦州市太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416-5166766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凯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太和区绿景湾
联 系 人:李迎
电 话:0416-3727777
传 真:0416-3895678
邮 箱:lnkllnkl@126.com
2016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