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62016130469 监理|
锦州市太和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综合业务楼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锦州市太和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综合业务楼建设项目已由锦州市太和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太发改发[2016]2号,项目业主为锦州市太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投资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锦州市太和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综合业务楼建设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锦州市解放西路与市府路交叉口以东,太和区国税局以南。
2.3计划工期:自监理合同签订生效起至建设项目经国家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止(具体工期根据建设单位实际安排情况调整)。
2.4招标范围:锦州市太和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综合业务楼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全过程。
2.5质量要求:合格。p;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技术、设备、经济能力和良好的信誉;总监须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3.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3具有符合规定的A级或以上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如你方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工程感兴趣,请于2016年9月3日至2016年9月7日(每天8:00 时至 16:00时)到辽宁凯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55-157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5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4.4投标人报名时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拟派驻本工程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A级及以上信用报告概述、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以便招标人留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6年9月23日9时30分,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开标时间为2016年9月23日9时30分,开标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信息来源:辽宁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