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2108012016090755301
招标公告
招标代码:0417201608033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营口市永远角存量垃圾堆填场治理工程已由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营发改资源【2016】47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营口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营口市永远角存量垃圾堆填场治理工程。
2.2建设地点:辽宁省营口市永远角存量垃圾堆填场(辽河大桥西侧永远角)。
2.3工程规模:垃圾治理总量约1889150 m3,其中包含治理过程2年内城市所产生的新增垃圾。
2.4招标范围:治理工艺采用垃圾筛分+库区回填+资源化处理的治理技术,治理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垃圾开挖倒运工程、降水工程、垃圾筛分工程、筛分物料处置工程和封场工程等。
2.5工期要求:2016年10月15日至2018年10月15日,计划工期730天。
2.6合同估算价:3300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3近五年(2011年6月—2016年6月)具备同类业绩,同类业绩指陈腐垃圾或存量垃圾筛分工程、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或存量垃圾填埋场治理工程;
3.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施项目;
3.5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近三年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而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6 投标人还须具有A级(含)以上企业信用报告,并将企业信用报告原件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开标时提供给招标人;
3.7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合格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9月08日至2016年09月1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应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近五年同类型治理业绩案例到辽宁工程招标公司411房间(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报名。
注:须提供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