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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建材网首页 > 建筑工程 > 招标信息 > 建新小区、新新小区配套施工燃气工程监理
 
建新小区、新新小区配套施工燃气工程监理
发布时间:2016/9/12 8:34:35 点击次数:516次

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批复文号:04122016150302
公告日期:2016/9/9 截止日期:  
招标内容:
招标代码:041220161503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新小区、新新小区配套施工燃气工程监理(项目名称)已由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新新小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及《关于兴盛南路东、民安街南保障性住房(建新小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鞍发改审投【2013】27号、鞍发改审投【2013】3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已在鞍山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站办理了备案,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项目概况与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建新小区、新新小区配套施工燃气工程监理

2.2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千山区兴盛南路东、民安街南;千山区西宁街东、同心街北。

2.3招标(业主)人:鞍山市千山区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2.4招标项目概况:

工程概述:工程概算投资额为338.1万元。

本工程为建新小区、新新小区配套施工燃气工程,室内燃气表后安装工程;燃气立管安装工程;燃气进户安装工程;燃气室外管道安装工程;燃气室外土方工程;燃气接点安装工程;燃气报警工程;燃气泄漏安全防护工程,其中管道内压力为:中压0.15MPA、低压0.0049MPA。

服务内容概述:施工准备阶段、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以及施工保修阶段的施工监理。

2.5合同估算价:约11.5万元。

2.6招标范围:

室内燃气表后安装工程;燃气立管安装工程;燃气进户安装工程;燃气室外管道安装工程;燃气室外土方工程;燃气接点安装工程;燃气报警工程;燃气泄漏安全防护工程的施工监理。主要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以及施工保修阶段的施工监理。(具体内容)工程监理

2.7计划工期:2016年10月20日开工至2016年11月19日竣工,共计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甲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相关人员需持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投标人须具备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证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BBB级(含)以上信用等级,且能够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市政公用工程甲级(含)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3)被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4)拟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总监理工程师的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一个总监理工程师最多只允许承担资质许可所规定的3个以下(在一个行政区域内的)监理工程投标活动。拟派监理机构人员除项目总监外还需配备到少4名具有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监理证书的监理人员,其中1名监理人员负责测量工作。 (提供监理工程师证或职称证、毕业证等能够证明其相关专业的)。(5)投标人投标单位所在地或此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之日起有效期为二个月)(鞍山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电话0412-2299295);(6)如为外省监理企业需具备入辽备案手续(7)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8)近3年内在项目监理过程中未出现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9)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由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10)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2014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12日至2016年9月1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资格确认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5、对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要求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0.2万元;按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或现场提供银行保函原件。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凭证或现场提供银行保函原件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12日至2016年9月1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时至4:0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网上通过后,可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缴费并下载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年10月12日 13时30分,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投标人指定栏目。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26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8、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鞍山市政府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鞍山市千山区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  址:鞍山市鞍海路28号

邮  编:114001                  

联系人:  崔庆军                  

电  话: 0412-2316559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方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丹东市沿江开发区滨江中路128-7号

邮        编:118002                        

联   系   人:    王女士、高女士           

电        话:      0415-3195007、0415-3195013

传        真:      0415-3195017               

电  子  邮 件:  fyzbdl@126.com                 

网         址:  www.lnfy.com                  

开 户 银 行: 大连银行丹东开发区支行营业部   

账        号:779000209000366

 

 

信息来源:辽宁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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