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2111292016082601001
盘山县得胜镇景湖小区2015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建筑附属工程
[招标单位:盘山县国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盘锦辽河]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盘山县得胜镇景湖小区2015年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盘山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关于盘山县得胜镇景湖小区2015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盘县发改2发[2015]3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盘山县国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筑附属工程(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资金来源:银行贷款
2.2建设地点:盘山县得胜镇后胡村
2.3招标范围:建筑附属工程
2.4计划工期:2016年10月17日至2016年12月31日,计划工期76天
2.5合同估算价:29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新标准)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二级)以上资格,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注: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挂靠和分包,如有发现作废标处理。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12日至2016年9月16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43.5万元,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2016年9月12日至2016年9月20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人民币), 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 100元/本,售后不退。图纸押金3000 元/套,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年10月10日上午10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一楼(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信息来源: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