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62016130518 建筑工程|
北镇市公安局广宁镇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镇市公安局广宁镇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已由锦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锦发改发[2015]35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 中央拨款及地方自筹 ,招标人为 北镇市公安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北阁路南、医闾江南小区道北的政府空置地
2.2工程概况:该建设项目由业务用房、附属设施两部分构成。业务用房建筑面积2066平方米,警务技能实战训练用房(靶场),建筑面积1684平方米,拟建设一栋4层建筑,建安费约399万元。
2.3招标范围:北镇市公安局广宁镇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4计划工期:2016年10月27开工至2017年5月7日竣工,计划工期193日历天;
2.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法人单位及相应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建造师。
3.2企业需有近三年完成类似项目业绩证明。
3.3具有符合规定的BBB级或以上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 9月 21日至 2016 年 9月 25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下午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锦州渤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镇办事处报名及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网站名称为: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4.2 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下列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红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代表安全证、拟派建造师注册证(相应建造师相同业绩原件)、建造师安全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以上证书、材料原件逐页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到锦州渤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镇办事处现场登记确认。
4.3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 9月 21日至 2016 年 9月 25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下午16:00 时到锦州渤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镇办事处购买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售后不退;
4.5投标保证金 2万元,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10月 11日上午 9:30 时,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为2016 年 10月11日上午 9:30 时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北镇市公安局
地 址: 北镇市北镇街道公安局
邮 编: 121300
联 系 人: 满先生
电 话: 0416-6208056
招标代理机构: 锦州渤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北镇市北镇街道建设大厦220室
邮 编: 121300
联 系 人: 李女士
电 话: 0416-6072732
传 真: 0416-2826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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