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阜新市清河门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 (项目名称)已由 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下达2013年阜新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的通知阜发改发[2013]25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阜新市清河门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图纸及附加说明的全部内容 (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清河门区1号路北侧 。
2.2工程规模:
工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3合同估算价为 240 万元。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附加说明的全部内容 。
2.5工期要求: 2016 年 11 月 01 日开工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竣工,计划工期 30 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消防设施(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4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5)项目报名的项目经理IC卡及投标企业制作投标文件的CA锁(锁身上粘有密码条)。(6)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7)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8)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9)本单位编制本清单计价的注册造价师证书或一级造价员的证书。(证书上所反映的工作单位要与投标人的工作单位一致)若投标单位自身没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员,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同时提供委托人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同时提供委托人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10)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1)提供近一年(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12)外埠投标企业的投标备案手续。(13)投标人企业有效规费证。(14)管理和完成本工程所配备的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简历。(15)投标人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书。(16)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承诺书。(17)投标人不属于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监理工作或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的承诺书。(18)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备注:1、以上资料均需投标人提供原件,并将所有原件装入标准的档案盒内(塑料材质)且需密封提交。投标人原件未按要求密封提交的,招标人和代理公司不承担出现证件丢失等情况的相关责任。2、投标人提供原件的清单一式一份,存于原件档案盒内。3、投标人除提供原件外,还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四份。4、开标以密钥为准,网络传递规定解密时间30分钟,若超出规定时间视为废标。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至 2016 年 9 月 27 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 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网站名称为: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 @BaoMingAddress (报名地址)报名。 注:网上资格确认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4.00万元;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至 2016 年 9 月 27 日,每日上午 0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01:00 时至 05:00 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现场购买,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或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人民币), 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 100元/本,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1000.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17 日 9 时,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高新区科技大厦北2000米)202室 (名称及地址)。 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om)投标人指定栏目。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阜新市清河门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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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阜新君恒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阜新市清河门区清馨园小区物业综合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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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阜新市海州区尹城街10-1门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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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123000 |
联 系 人: 冯晓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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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杨帆 |
电 话: 159418654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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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0418-2172666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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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0418-2172666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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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1692037026@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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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阜新银行开发区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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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120030000025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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