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212016040081 建筑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平县2016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建平县水利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富隆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建平县2016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2.2招标单位:建平县水利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3质量标准:合格
2.4建设地点:建平县朱碌科、沙海、热水、昌隆、建平等20个乡镇
2.5招标范围:第一标段:建筑及安装;第二标段:水泵及电缆线;第三标段:启动控制柜及水表:第四标段:水泵泵管:第五标段:PVC管材、PE软带、内镶式滴灌带、PVC、PE管件、离心+网式组合过滤器及施肥罐。
2.6计划工期:2016年10月25日至2017年5月31日(219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时间以施工合同为准)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
(1)第一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和业绩; 拟派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水利专业)必须是具有本行业三年以上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要求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水利专业);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须经省级水利系统培训并持证上岗。
(2)第二标段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生产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制造商),企业注册资金大于或等于3000万元;
(3)第三标段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生产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制造商),企业注册资金大于或等于1000万元;
(4)第四标段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生产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制造商),企业注册资金大于或等于50万元。
(5)第五标段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生产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制造商),企业注册资金大于或等于5000万元。
以上各标段投标人均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并且有近三年类似业绩(节水灌溉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原件与合同原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3.4第一标段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资格的信用评价机构出具水利行业BB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并附相关网站查询记录,凡参与辽宁水利工程投标的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必须是纳入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管理。
3.5第二至五标段投标人须提供信用评价机构出具的BBB级(含)以上等级信用报告并附相关网站查询记录。
3.6凡在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含不良行为记录),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7第一标段外埠投标单位必须办理入辽备案手续(辽水建管【2014】136号文件规定要求)。
4、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4.1报名要求: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防伪)的复印件(2份)到建平县水务局建管股(819室)进行报名登记,第一标段需签订承诺书(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本人持身份证到场签订)。投标报名情况汇总表于报名时间截止时及时反馈至市水务局招标办,通过报名的投标人持备案表原件到辽宁富隆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驻建平办事处(建平县兴合家园门卫北—4厅联系电话:0421-7863043)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报名所需材料:
(1)第一标段:投标人请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
①投标企业法人诚信证明(格式符合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辽水建管【2014】136号文件规定要求)。
②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所在单位签定的经人社部门认证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④项目班子成员证件(水利行业):项目经理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安全考核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中级及以上);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证;质检员证;施工员证和以上班子成员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证明(上述证件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经核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上述证件报名时与投标文件须一致且企业中标后要压证至合同工程完工验收(辽水建管【2014】136号文件规定))。
⑤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证明。
⑥近3年类似工程业绩
⑦具有资格的信用评价中介机构出具的BBB级(含)以上等级信用报告并附相关网站查询记录。
⑧投标企业所在地检察部门开具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2)第二至五标段:投标人请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
①投标企业法人诚信证明。
②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所在单位签定的经人社部门认证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第二标段须提供);
③材料、设备必须出具本标段内容的市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测报告及产品合格证(2016年);
④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附相关网站查询记录);
⑤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节水灌溉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原件与合同原件);
⑥具有资格的信用评价中介机构出具的BBB级(含)以上等级信用报告并附相关网站查询记录。
⑦投标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企业法人《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4.3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9月23日-2016年9月28日(上午8:30-11:00 下午14:00-17:00,节假日不休)。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
5、开标时间及地点
5.1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8日上午9点00分
开标地点:建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项目投标的其它有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建平县人民政府网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建平县水利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地址:建平县农业大厦
联系人:信洪林
电话:0421-7830613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富隆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建平县兴合家园门卫北—4厅
联系人:杨海霞
电话:0421-7863043
2016年 9 月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