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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路(腾海大道至通海大道)绿化工程
鞍山路(腾海大道至通海大道)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6/9/27 16:21:32 点击次数:159次
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批复文号:04122016060333
公告日期:2016/9/27
截止日期:
招标内容:
招标代码:0412201606033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山路(腾海大道至通海大道)绿化工程已由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鞍山市汤岗子新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审批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鞍山千帆回迁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市汤岗子新城 2.2工程规模:鞍山路(腾海大道至通海大道)绿化工程包含三个标段,其中,第一标段:鞍山路(腾海大道至沈大高速公路)绿化工程;第二标段:鞍山路(沈大高速公路至哈大高铁东1400米)绿化工程;第三标段:鞍山路(哈大高铁东1400米至通海大道)绿化工程,本工程各标段可兼投兼中 2.3合同估算价:52495464元,其中第一标段:鞍山路(腾海大道至沈大高速公路)绿化工程合同估算价为7888653元;第二标段:鞍山路(沈大高速公路至哈大高铁东1400米)绿化工程合同估算价为22474169元;第三标段:鞍山路(哈大高铁东1400米至通海大道)绿化工程合同估算价为22132642元; 2.4招标范围:第一标段:鞍山路(腾海大道至沈大高速公路)绿化工程;第二标段:鞍山路(沈大高速公路至哈大高铁东1400米)绿化工程;第三标段:鞍山路(哈大高铁东1400米至通海大道)绿化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各标段施工图) 2.5工期要求:2016年10月 27日开工至2017年 6 月30日竣工,工期246日历天(每标段的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第一标段:鞍山路(腾海大道至沈大高速公路)绿化工程的投标人需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第二标段:鞍山路(沈大高速公路至哈大高铁东1400米)绿化工程的投标人需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壹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第三标段:鞍山路(哈大高铁东1400米至通海大道)绿化工程的投标人需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壹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各标段投标人均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有园林招投标IC卡(持卡人具备中级职称证书及职称评审表)或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该资格需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对投标人其他要求:(1)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具有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企业资质证书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证书(3)项目经理具有有效证书;(4)网上报名确认单(5)投标人提供住所地或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函(鞍山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电话0412-2299295) ;(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6)具备有资格的信用评价中介机构出具的A以上(含A级)等级信用报告且在有效期内; 3.4本次招标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5具有投资控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注:以上资料开标时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16年9月28日至2016年10月8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报名网站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4.2投标保证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拾伍万元整/标段(¥150,000.00元/标段),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进行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必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单位请于2016年9月28日至2016年10月8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本(其中招标代理收费500元,软件公司收费1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至时间为2016年10月20日13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投标人指定栏目。 6.2逾期或未送达到制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地点为拟定,请关注本次招标文件、答疑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8.本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同时在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注:以上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8.联系方式:
招 标人:鞍山千帆回迁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汤岗子镇汤岗子村 联系人:张茫
电 话:0412-2416288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210室 联系人:海晓涛 电 话:024-23399018 传 真:024-23380085 邮 箱:cehua222@sina.com
信息来源:辽宁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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