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62016040554 建筑工程| 2014年凌海市胜利等4个灌区水田节水改造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4年凌海市胜利等4个灌区水田节水改造工程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锦节增办[2016]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凌海市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凌海市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划分为 四 个标段,工程内容如下:
一标段:2014年凌海市胜利等4个灌区水田节水改造工程项目一标段;
二标段:2014年凌海市胜利等4个灌区水田节水改造工程项目二标段;
三标段:2014年凌海市胜利等4个灌区水田节水改造工程项目三标段;
四标段:2014年凌海市胜利等4个灌区水田节水改造工程项目四标段。
2.2 建设地点:凌海市新庄子镇大凌河总干渠及一干渠。
2.3 建设规模:
一标段:总干渠衬砌1.131km,桩号1+320-2+451(向阳农桥位置);建筑物2座,向阳防洪闸和1+587m排水沟出口涵洞;
二标段:总干渠衬砌3.292km,重建建筑物1座(3+217m桩号提水站进口涵洞),拆除建筑物1座(3+235m桩号节制闸),铺筑渠堤路3.4km;
三标段:衬砌一干渠渠道长度2.1km(桩号0+000-2+100m),铺筑机耕路2.1km;
四标段:衬砌一干渠渠道长度2.1km(桩号2+100-4+200m);衬砌渠道末端封边1处;铺筑机耕路2.1km。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2.4计划工期:计划2016年10月28日开工,2017年4月20日竣工(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要求调整具体开竣工日期)。
2.5招标范围:总干渠及一干渠衬砌、建筑物重建、拆除等工程(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含贰级)资格证书(水利水电专业),且具备1个或以上相同相应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
3.3本次招标要求所有参与投标的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必须纳入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管理,凡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WWW.LNCIP.COM.CN)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5本次招标要求所有参与投标人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及贿赂行为。
3.6投标人具备符合要求的BBB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30日至2016年10月8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前(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到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一楼中央投资项目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为每标段20000元。
4.3投标人报名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本公告第三条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证原件、质检员证(水利)原件、安全员证(水利)原件、施工员证(水利)原件,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的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以便招标人留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0月21日下午14时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时间为2016年10月21日下午14时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凌海市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 系 人:孙女士
电 话:0416-8121030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邮 编: 121007
联系人: 吕美玲
电 话: 0416-3585286
传 真: 0416-3596622
日 期:2016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