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62016150553 勘察|设计| 招 标 公 告
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招标人为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内容如下:
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项目。
2.2 项目地点:凌海市。
2.3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2.4招标范围: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土地规划乙级以上(含乙级)和测绘资质(业务范围必须包括不动产测绘(含地籍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乙级及以上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4投标人近三年(2013年-2015年)进行过的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
3.5投标人具备符合要求的BBB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3.6本次招标要求所有参与投标人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及贿赂行为;
3.7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30日至2016年10月8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到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一楼中央投资项目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10000元。
4.3投标人报名时请法人携带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本公告第三条要求)(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以便招标人留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0月26日下午14时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为2016年10月26日下午14时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崔先生
电 话:0416-3353212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联系人:吕美玲
电 话:0416-3585286
传 真:0416-3596622
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