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62016150551 建筑工程|中国锦州滨海新区停车楼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国锦州滨海新区停车楼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利民基建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部分申请银行贷款、部分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2建设地点: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大街南端头东侧。
2.3计划工期:一年(具体工期根据建设单位实际安排情况调整)。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的全部内容。
2.5质量要求:国家标准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相关专业国家注册建造师一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3公司具有符合规定的BBB级及以上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3.4近三年内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各投标人于2016年9月30日至2016年10月8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到北京瑞驰菲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和其它相关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40万元。
4.3报名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国家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证书(相关专业)、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证、由锦州滨海新区(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出具的项目经理部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三份,以便招标人留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0月20日9时30分,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开标时间为2016年10月20日9时30分,开标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单 位: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利民基建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 系 电 话:0416-3588949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瑞驰菲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凌南东里宝地城B区8—85号
联 系 人: 耿 莉
电 话:18001160571 0416-8092111
日 期:2016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