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62016150579 设计|
招标 公 告
锦州市土地储备中心评估咨询和土地测绘及土地登记代理服务项目二次公告
1、招标条件
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锦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对锦州市土地储备中心评估咨询和土地测绘及土地登记代理服务项目进行招标代理工作,招标人为锦州市土地储备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确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划分为 三 个标段,工程内容如下:
一标段:土地及房地产评估、咨询服务项目
二标段:土地测绘及土地登记代理服务项目
三标段: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项目
2.2建设地点:锦州市。
2.3服务内容:
一标段:现场查勘,资料收集、出具评估报告初稿、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估价报告等业主委托的与项目相关的咨询类工作。
二标段:界线测绘、工程测量、野外地形数据采集及成图等测绘工作;土地确权登记(楼房、平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用地登记)、土地抵押登记、土地业务咨询及代理工作等代理范围内其他相关技术咨询工作。
三标段:对国有资产和非国有资产出具评估报告初稿、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估价报告等业主委托的与项目相关的咨询类工作。
2.4招标范围:锦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所涉及的资产评估、土地及房地产评估、土地测绘、土地登记代理等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2.5服务周期: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暂定1年(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延期)。
2.6质量要求:符合相关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法定经营范围;
(2)本项目要求配备项目专职负责人一名,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至少有一个项目的成功案例(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3)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已完成的相同项目服务业绩;
(4)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商业信誉;
(5)投标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6)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各标段投标单位还需满足下列资质要求:
A.一标段投标单位须同时具备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B级及以上和房地产评估机构资格三级及以上的企业资质,并具有从事本项目的能力。
B.二标段投标单位须具备测绘资质丁级及以上的资质,且同时具备土地登记代理资质,并具有从事本项目的能力。
C.三标段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并且是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团体会员。
3.2投标人应具备3.1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完成的项目。
3.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13日至2016年10月17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在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一楼政府采购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每标段5000元。
4.3投标人报名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专职负责人证书、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本公告第三条要求)、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的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以便招标人留存。
5、投标成果的使用说明
5.1招标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予经济补偿。各投标单位送达的资料成果不论是否中标,不予返还。著作权、版权和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1月2日下午14时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6.2开标时间为2016年11月2日下午14时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锦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地 址:锦州市古塔区中央大街三段36号
邮 编:121000
联 系 人:孙嘉崎
电 话:0416-2198563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邮 编: 121007
联系人:杨晓彤
电 话: 0416-3585283
传 真: 0416-3596622
邮 箱: hualong88518@163.com
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