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272016040090 建筑工程| 大洼区清水河排引控制区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大洼区清水河排引控制区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
2.招标单位:大洼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3.建设地点:盘锦市大洼区
4.资金来源:省财政投资、县级投资
5.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16年11月15日,竣工日期2017年4月15日
6.工程内容:栽植乔木14267株,灌木2040株,芦苇植物1500㎡,全面整地11公顷。(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计划投资:54.90万元)
7.质量标准:合格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
2.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3.投标人必须纳入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管理(辽宁省水利厅辽水建管2014[136]号文件);
4.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www.lnwcip.com.cn)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5.具备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及以上信用报告;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需持有的证件、资料
1. 投标单位请于2016年10月12日~2016年10月18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 13:30~16:00(节假日休息)携带资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办公室(地址: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三楼301室、联系人:常女士、联系电话:0427-8650057)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将审查合格确认函、资质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8日16:00前递交到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2资格审查及报名时所需持有的证件、资料及要求:
资格审查及报名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诚信证明、BBB级及以上企业信用等级报告、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和注册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招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上打印企业信息。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以上均为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报名不合格的将不予出售招标文件
注:中标后的投标单位要将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安全证(原件)放置在市水利局建设与管理科,若拒绝提交或逾期提交,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此证书将于本合同工程验收合格后5日内退还。
四、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1.发售时间:2016年10月19日至10月25日,每日8:30-16:00(节假日休息)
2.发售地点: 沈阳市浑南奥体中心浑南三路新华国际公寓8-C2405室
3.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售后不退,不邮寄。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2016年11月9日14:00,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一楼(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 (交至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汇款并注明投标企业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洼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 陈海 电 话:0427-6985551
招标代理人: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奥体中心浑南三路新华国际公寓8-C2405室
联系人:李巍 电 话:18842351599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邮编:124000
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开 户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
账 号:425010100100007091
行 号:309232015217
联 系 人:刘漫
财务室电话:0427-2835656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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